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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

江苏-盐城 10-25 10: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 我是用人单位人事,员工入司近两年半,通知员工来我单位参加培训未来,形成旷工,我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事实均有书证证明,且仲裁委裁决书都予以认可。但仲裁委认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我们提供的备案工会的材料落款处是XX单位,这落款的地方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上只有工会加盖了公章。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信函,应当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判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000*2.5*2倍)。我单位认为盖章属于工作瑕疵,不影响通知备案工会知晓此事的事实,准备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请问准备的材料是否需要补交修正后的备案工会通知?还是不补正直接答辩称工作瑕疵,不影响备案工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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