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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合同

黑龙江-哈尔滨 09-26 17:04  悬赏 30  发布者:于海生1 给我留言  回答:(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新华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于永和(简称耕地使用权转包给王俊杰(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义如下;
一。耕地7亩水田。二。转包期从200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是止。三。由方向甲方支付转包金5600。00元。四。农业税由乙方负责.五.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在包地内搞建筑在本村所归定的按地所负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退回转包金。并付给乙方百分之15的利息。乙方违约甲方可免退转包金作甲方的经济赔偿。以后就是村委会公章双方签字. 

     经办人.郭江 签订日期2003年4月1日
我想问甲方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依据违约责任可以吗?乙方不给甲方如和要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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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6 17:09
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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