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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黑龙江-大庆 11-20 11:05  悬赏 0  发布者:ZMYzm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在农村,我妈姐妹五人,我妈赡养我姥爷至离世,期间其他姐妹四人没有负责赡养费,离世后农村我姥爷的口粮田由我妈负责管理,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有一儿子要将土地确立在他名下,要老人土地,请问他儿子是否有继承
问题补充:
我家在农村,我妈姐妹五人,我妈赡养我姥爷至离世,期间其他姐妹四人没有负责赡养费,离世后农村我姥爷的口粮田由我妈负责管理,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有一儿子要将土地确立在他名下,要老人土地,请问他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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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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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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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20 11:06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复时间: 2017-11-20 15:06
您好!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11-20 11:45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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