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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和我终止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卢湾区 09-27 22:27  悬赏 0  发布者:此时此刻为了……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4年4月1日加入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是2004年11月1日开始分别是:
2004.11.1-2005.10.31
2005.11.1-2006.10.31
2006.11.1-2007.10.31
2007.11.1-2008.10.31
2008.11.1-2010.10.31
2010.11.1-2012.10.31
本人共签了六次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我合同到期为由和我终止合同,我该怎样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和我终止劳动合同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2、我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如果公司不愿续签是否存在违法?
3、如果补偿是从那一年开始算起。
4、补偿标准怎么计算?是按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上海市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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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8 08:08
1、可以主张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无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不可以,公司不愿意签不违法。
3、补偿标准按你年平均实际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9-28 10:05
1:补偿金,1年补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加1个月。
2:不可以,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
3:04年起算,不过04-08一个算法,08-12一个算法。
4:按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追问:

感谢您的耐心回复,我还有一事不明04-08按什么标准算

回复时间: 2012-09-28 18:36
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支付你5个月工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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