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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我能否解除 二手房买卖合同?

安徽 05-15 21:35  悬赏 10  发布者:ap891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0年4月14日和房东,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5月17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现在过户出了点问题。

合同写道:

甲(房东)、乙(买家我)双方确认,在2010年5月17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十)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20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当我们三方(甲乙,中介)今天(2010年5月15日)去办理过户时,房东突然说他的那个房产证初始密码条找不到了,不知道是丢了还是放在哪儿了。他要回家找密码条,他不一定能找到密码的。

如果拖到5月17日交易过户算房东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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