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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股东私分公司钱财

 09-29 21:45  悬赏 0  发布者:nnnnn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4)
公司有三个股东,三人以有限公司名义借款后,三人将该借款不是以工资、福利、奖金、分红、减资、公司解散、借款等正当名义、而是直接私分,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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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葛涛律师
  • 电话:15366007199
  • 7293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9日 23时39分
您好:
 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追问:

检察院认为公司的所有股东,也就是这三个股东一致同意私分,就不存在挪用资金犯罪。他们套用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定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们的解答,大家观点一致,应该说没有争议!再次谢谢大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9 22:19
答:涉嫌挪用资金罪。
回复时间: 2012-09-30 00:15
你好!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回复时间: 2012-09-30 12:58
涉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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