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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

上海-杨浦区 09-29 22:18  悬赏 0  发布者:weiwei…… 给我留言  回答:(7)
是这样的,1买方与卖方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这个算是已经促成交易成功了吗? 2.在签署第二份买卖合同时,由于中介当时提供的信息有出入,所以双方都没有签署买卖合同. 3在居间合同上没有该中介的公司名称和公章,只有中介个人的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4现在中介因为房屋买卖终止签定而问买家和卖家支付居间服务费,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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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9 23:14
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29 22:40
没有中介公司的名称和公章,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30 05:41
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30 08:03
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即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签约机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收取服务费用,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即居间服务未完成不得收取服务费用,但可以要求支付为促成交易的合理支出。
回复时间: 2012-09-30 09:22
没有中介公司的名称和公章,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9-30 10:40
如你所说,买卖不成不能收费。
回复时间: 2012-09-30 13:36
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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