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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江苏-无锡 12-04 19:27  悬赏 20  发布者:凌姒雪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今年5月份进的公司,现在经济危机,总公司决定撤销我现在的分公司。由于公司是上海的公司,而我本人是无锡工作的。我的合同是和外服公司签的,属于劳动派遣。签了3年,也就是我现在是刚刚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转正。现在公司告诉我,他们只赔偿我1个月工资,是属于没有书面通知的费用,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
我想问一下,不是应该签了3年的话,应该要赔偿余下年限1年1个月的工资吗?
还有,派遣公司好像是有责任在我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当地最低劳动保障的金额的?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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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04 23:18
派遣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2-04 19:45
你应说清楚,你是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派遣公司,那么劳动关系是你与派遣公司之间
回复时间: 2008-12-04 20:27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8-12-04 22:09

1、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派遣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你进行赔偿或者补偿。2、经济补偿金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赔偿金的双倍。3、在你没有工作期间,派遣公司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报酬。
回复时间: 2008-12-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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