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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门锁,关于赔偿问题

 05-18 00:47  悬赏 25  发布者:小朱191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3)
前天新来的做饭阿姨早上七点钟,出宿舍买菜未锁门,只是关上,(她没有宿舍钥匙)当时宿舍两个女孩子都醒着在,一个在看书(一共四个女孩子睡在里面),等阿姨买菜回来,九点钟她们说手机和笔记本不见了,要阿姨赔一半的钱。因为门未锁才被盗,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是否要赔偿???
问题补充:
阿姨新来的,没人告诉她要锁门,从法律上讲她也没有锁门的义务,她早上出去时,有两个人醒了,而且丢东西的女孩子自己把东西放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就在她睡觉的床头边,自己中间也醒过,(在了阿姨离开后)别人东西都没丢,而且那个宿舍经常有不锁门的习惯,阿姨因为没有钥匙才把门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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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8日 09时10分
个人人为做饭阿姨不用赔偿,除非:1.有证据证明东西确实丢了;2.被盗是因为没有锁门,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3.证明阿姨出门后其他人的去向及是否锁门;4.说明主张赔一半的理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8 01:07
如果真是因为没有锁门被盗的话,那个阿姨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8 07:10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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