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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朝阳区 05-18 22:30  悬赏 10  发布者:覃蓓 给我留言  回答:(8)
公司3月进行全员招聘,不参加的职工将协议离职或公司依法辞退。我没有参加招聘,但与公司一直协议不成。公司于4月底给其他员工发放了2009年度的绩效考核工资以及2009年度的某项福利,但是没有给我发放,我要求公司马上给我考核和发放,但至今没有获得回应。我也不想在公司做了,现在5月18日能否以公司没有及时支付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公司必须支付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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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8 22:57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动者支付工资,因此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工资。对于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迫使你离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5-18 23:02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5-18 23:03
理由充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5-18 23:05
须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5-19 09:46
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你因此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5-19 14:13
已经回答过你 建议你见面详细谈
回复时间: 2010-05-19 14:33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报酬;
还要考虑用人单位其他的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0-05-19 22:15
解除合同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做好,之后可以主张补偿金。建议在解除合同时就详细咨询律师,争取主动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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