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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的爸爸对我非礼,我选择了离开,现在还可以向他们要求精神损失费用嘛?

广东-中山 05-19 11:52  悬赏 0  发布者:杨春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2010年1月底来我男朋友家,包括我父母也来了,当时是他妈亲自打电话给我们,他家承诺年后一个月回家办结婚手续,他家是开货运公司的,我在他家上班,从2月25开工到5月18号止,一直都没有工资,我为他们家省食捡用,什么活我都干,为的就是人和我男朋友亲事问题。5月17日晚上他爸从中山回家喝醉了,说了一些酒话我没在意,后来他认为我好欺负,就要求我陪他睡,还威胁我说我与他儿子的亲事想成的话,马上与他发生关系就成,我不跟他发生关系就不会成。我坚持距决了他的要求,第二天我就回中山他妈那里领了3600元工资,就拿东西走了,请问我现在去他那里要求陪裳我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工资结算方面不对的差额还可以嘛?如果说报警有用嘛?我想找一个合理的说法给我,让我感到平衡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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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9 11:57
要报酬是可以的。
但要精神损失费就难了。
报警没用的。
回复时间: 2010-05-19 12:12
可以要求补足差额,精神损失是没有的,报警也没有证据,只能是自寻烦恼
回复时间: 2010-05-19 12:16
要求精神损失没有依据,但可以主张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在这里上班及工资待遇情况
回复时间: 2010-05-19 13:11
要求精神损失没有依据,但可以主张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回复时间: 2010-05-19 15:56
可以领工资差额,但没有精神损失费的。
他爸的行为只是有违伦理,因未强迫,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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