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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到工伤鉴定期间的的职工保障

重庆-万州 10-11 19:52  悬赏 0  发布者:jin2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6月14日上班时间受伤,已经鉴定为工伤,到医院手术植入了钢板和钢针,并且还植了骨,手腕骨关节面受到损伤,7月10日出院医生诊断右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出院三个月休息时间已到,到单位上班却安排重体力劳动,我是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现在手腕处还有钢板,现在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医嘱也注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现在单位以不好安排为由拒绝,我该如何去处理,还有工伤休息期到底是多久?我该如何对单位说?现在手腕上的钢板和钢针要明年7月份才能取,现在手腕经检查是创伤性关节炎,医疗机构出具了检查报告,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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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1 21:12
享受工伤待遇
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由单位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2-10-11 21:47
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回复时间: 2012-10-11 22:43
单位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10-12 17:17
先作劳动能力鉴定,再要求单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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