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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

 10-13 10:08  悬赏 25  发布者:83717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2)
我父亲在十月三号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意外死亡,非主要责任。没有劳动合同,有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工作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但是用人单位只承认十月一号二号上班三号休息四号又上班了(我父亲是班长)。我们怎样证明我爸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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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3日 10时18分
你这些证据就可以了,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但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没有证明当天十月三号上班,只能证明他们是同事。而且用人单位不承认三号上班。只承认打电话叫我爸帮他找人干活。(我爸和用人单位有好几年的工作关系但没劳动合同)

回答:

没有三号上班的其他同事吗

追问:

他们都被老板封口了,不敢出来作证。怎么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3 10:32
1、没有劳动合同,有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都可以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个人主要责任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现在关键是证明单位是否安排在10月3号是安排正常上班,这个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你方也可以出具其他劳动者的上班证言证实;
3、你方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追问:

我爸出事的当天,假如他的同事不能证明当天上班。被老板封口了对我们该怎么办。

评论者:朱兵飞律师
时间:2012-10-15 08:08
1、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在用人的单位举证后对你方不利的情况下,你方才需要进行反证,即证明当天是上班的。

如有疑问,可电联或面谈。
评论者:梁斌律师
时间:2012-10-15 09:51
应当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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