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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商品预售房合同

 10-13 23:01  悬赏 0  发布者:gaoxi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5)
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按约定交付房款。数月后发现房屋价格下跌,心中十分不安,经李某研究发现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是李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本案应该怎么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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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葛涛律师
  • 电话:15366007199
  • 7293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3日 23时34分
您好:
1、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你可以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讲的很具体有条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3 23:18
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2-10-13 23:32
你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0-14 09:00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0-14 14:42
你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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