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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期房买卖纠纷!急

浙江-杭州 05-21 12:15  悬赏 0  发布者:窗外的麻雀 给我留言  回答:(4)
经中介公司介绍,今年4月17日我、房东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房子加车库总价为67.46万元),协议规定当天我支付10万元房款(中介公司已出具收据)给房东,5月17日前再支付20万元房款,余下部分待今年12月交房办出产权证过户后通过按揭支付,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后了解,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为此我多次与中介公司协商,要求改变支付形式,保障我买方利益,但均协商未果。现我想解除该合同,不知是否可解除合同,拿回我先前支付的10万元房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1、当时签署该协议的卖方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签订时也未出具实际产权人的书面委托手续。已知
2、原格式合同中规定违约需支付佣金的百分之几,但在签订时中介公司将其改为总房价的百分之几。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的解答,问题已经解决了,钱已经拿回来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2 07:24
按你的讲述,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5-21 12:28
需要依据合同确定
回复时间: 2010-05-21 13:04
你最好带合同让律师给你当面分析一下。
回复时间: 2010-05-21 16:42
据你所述可主张合同无效,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风险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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