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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凭问题?

广东-广州 05-21 17:46  悬赏 0  发布者:linm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您好!遇到一个麻烦的事儿,不知要怎么办,麻烦您了!
  这个店面是之前店主跟业主签的,还剩六个月的期间,转让了给我,我不是跟业主签的合同,但租期剩两个月的时候,原业主的代理人,拿着合同提前跟我签了合同,但签的合同的名字是业主的原名和身份证,代理人也签了名,盖了手印,业主盖了名字的章,刚签完不到一个星期,业主就过来说要加租,一加就要加900元,我签的合同是7月份起到明年的6月份底,到期,现在还没7月份,他们要求加到900一分也不能少,否则就要我搬走,不搬就要上法院上诉我,感觉有点欺人,请问遇上这样的事请需要怎么解决,麻烦各位律师帮帮忙。
问题补充:
合同期内要求加租,或威协要搬走,麻烦各位律师,提点一下,谢谢

谢谢您李佳律师,不过我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是,写着,如果甲方单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应按首月租金三倍的赔偿,我的月租目前是一千六,三倍就是四千八,我的货物都几十万,加上七七八八的东西,做柜子之类的,这些算不算我的损失,合同里面也有一项是写,造成对方的损失应该赔偿损失方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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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1 20:40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内不能单方提租。你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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