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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安排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这个合法吗?

黑龙江-绥化 01-09 14:36  悬赏 0  发布者:LOVE66……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部队三级转业士官,1998年12月入伍,服役12年,2011年4月转业到地方,待业四年,2015年2月由政府统一安置在公共事业管理处下属的服务中心上班,没有编制,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2017年9月政府将我们纳入事业编制,按照现行的事业编制标准发放工资,但是人社局在核算工资时,把我们待安排工作时间没有计算工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7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恳请律师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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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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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1-09 14:46
你好,2011年10月30日之前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09 14:55
你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回复时间: 2018-01-09 15:08
政策性问题咨询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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