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10-19 14:25  悬赏 0  发布者:26293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娄底 回答:(2)
出卖机动车未办登记,出了事故,被追为被告,我向法庭呈交了转让协议和受让人营运时所购保险单,终被判负连带责仼,上诉又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法院为什么不依法办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9日 14时45分
娄星区法院和娄底中院如果又不能依法公正审理的话,请尽快向湖南省高级人们法院申请再审。否则一旦被执行,到时再去申请执行回转就麻烦了。
    建议快速。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2-10-19 15:10
因马上要离开,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追问:

一审是2009年的,去年向娄底中院申请再审,前几天己判,对方有关系,我该怎么办

回答:

2009年的案子,《侵权责任法》还没有生效。但是以前的司法解释或批复有类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现在再审已经审理完毕,唯一希望就是申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去年本律师有一成功案例。与此案类似。建议走该途径。

追问:

谢谢你周律师,你的回答很在理,你那案例在你的网站能找到吗,如果我向买受人追偿,要不要起诉

回答:

没有。很多案件,都没有时间上传到该网页中 。
向买受人追偿要起诉 。但是要等赔偿了之后。
满意记得请点击采纳,谢谢。

追问:

我已经被划走了五万多元,还没赔清,我可以起诉追偿吗,如果到省检抗诉又要多久才能立案

回答:

可以起诉了。诉讼时适当注意技巧即可。
到省检察院抗诉有一定难度,不是必定会立案的。但是我对该案通过什检察院抗诉抱有比较大希望。

追问:

非常感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棒,合情合理,回答耐心细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9 15:04
除非对方能证明你方存在过错的,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评论者: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9 18:16
需要专业律师处理
评论者: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0-19 18:16
当然有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75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33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8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21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