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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房办理空置问题

陕西-西安 01-15 11:35  悬赏 0  发布者:denise…… 给我留言  回答:(3)
向开放商买房后,介绍朋友买房成功,开发商送了一年物业费(该物业费是开放商直接给的一个盖有公章的纸条,上面标注了一年的物业费)。新房装修后在物业验收合格后不入住可以可以办理空置(免缴3.0%的物业费,要求一个月内水不超过1吨,电不超过20度)。验收前我的物业费已经到期,所以我续交了物业费,用的开放商给的免一年物业费的单子,费用就截止到18年的6月底。本月房屋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前往物业办理空置,物业回复我如下:“我们已经跟公司财务多方面沟通,咱物业费见减免单是交房起3个月后使用,它的使用期限是一年,等于您用减免单物业服务费已经免到了7月,减免单也是免得物业费其他费用照收,办理空置的话,空置减免的也是物业费的百分之30,两个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在这7.1日之前您本来不用交这个物业服务费,所以您要办理只能从7月1日开始办理空置”,请问律师这个合理吗?
问题补充:
我缴纳物业费的时候,物业也没提到这个后续办理空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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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5 12:12
合理。
回复时间: 2018-01-15 13:35
看买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物业减免费用以及办理空置的减免项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1-15 15:29
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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