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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疑惑

四川-德阳 01-16 16:43  悬赏 0  发布者:小百姓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1.本人于16年10月31日入职,18年1月17日将被协议解约;
2.18年1月12日已休带薪假1天,故我申请剩余4天带薪假进行补偿;
3.公司以“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这段百度上的解释进行回复,称我已经多休了
请给与释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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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6 17:02
你好,对方的解释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8-01-16 17:02
你好,是否多休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考虑
回复时间: 2018-01-16 17:26
你好,对方的解释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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