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亮  王可红  张鹏飞  刘哲  
已解决问题

申请执行监督,中院不给纸质回复,怎么办?

 11-29 22:04  悬赏 0  发布者:189871……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6)
请教大佬!我去年8月买了套法拍房,公告未透露房子重大瑕疵导致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法院修改过2次公告,加入了买受人包税的内容,查询相关法规,买受人包税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今年11月到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执行局接待人无理由拒绝受理,没有给书面回复,后又到中院执行督查提执行监督,接待人说属于信访(胡扯),后续也不会给书面回复。我估计到检察院结果也不一定好,接下来应如何维权啊?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2时57分
听到您在法拍房购买后遇到的这一系列问题,我非常理解您的焦虑。从您的描述来看,您遇到的“执行局无理由拒绝受理异议”和“中院将执行监督申请定性为信访”的情况,确实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这会让您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但请不要灰心,法律为您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阶梯,我们需要更有策略地采取行动。
核心维权途径总览
面对当前困境,您需要坚持“程序优先,多轨并行”的策略。针对执行行为违法(如拒收异议)针对标的物权利(如瑕疵导致无法办证)维权受阻:执行异议被拒执行监督被驳第一步:固定对方违规证据第二步:启动正式法律程序选择核心维权途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违法成为有力上诉理由第三步:寻求检察监督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第四步:考虑刑事报案(如涉嫌拒执罪)推动问题解决
突破当前僵局的关键行动
当前的核心障碍是执行法院拒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书,这切断了您后续复议或诉讼的法定通道。因此,您的首要任务是创造并固定证据,证明您已依法提出申请且法院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1.​将口头拒绝“书面化”​​
•​再次正式提交​:准备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和《执行监督申请书》,内容中明确陈述您的主张(公告未披露重大瑕疵、违法加入包税条款等),并附上所有证据。通过邮政EMS邮寄给执行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局,并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关于XX案号的执行异议申请”和“执行监督申请”。务必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物流签收记录,这是您已提交申请的铁证。
•​索取收件回执​:如果条件允许,亲自前往法院,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您申请书的副本上盖章签收。如果对方拒绝,您的EMS邮寄凭证就是最有效的替代证明。
2.​针对“信访”定性的反击​
中级人民法院将您的执行监督申请定性为“信访”是不恰当的。执行监督是《民事诉讼法》明确的法定监督程序,而信访是一条并行的、但效力不同的途径。您应当书面指出该错误,并要求其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执行监督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依法给予书面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5-11-30 09:25
给纸质回复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139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1-30 09:40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详细来询。
回复时间: 2025-11-30 09:47
现在都是电子送达的,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教你怎么做,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25-11-30 11:10
可以直接向12368进行投诉的
追问:

12368说她们只负责查案件情况

  • [浙江-杭州]
  • 吴亮律师 VIP
  • 电话:15555555523
  • 82220积分
回复时间: 2025-12-04 08:31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别着急,要冷静分析。1、关于法院拒绝受理执行异议,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有了裁定书,你才能进一步上诉。2、对于执行监督被当作信访处理,你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反映,说明情况,要求他们重视并给出明确答复。3、如果法院始终不作为,可以考虑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因为法院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北京石景山区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643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