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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05-22 18:04  悬赏 0  发布者:lux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有一个同事,他在下班时间以后发生了车祸去死了。是晚上6点半下班,是在晚上10发生的车祸,请问,该公司要赔偿吗?在公司上班上班不到一个月,没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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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2 18:19
    你好!一般来说,只要员工的交通事故是发生“上下班途中”,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的合理性进行理解。你同事发生事故是下班时间后三个半小时,所以如果没有进行必须的说明,很可能会认定为是下班后的私自活动,从而不认为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其包括两层含义:1、时间: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住址出发至到达单位这段时间里;2、路径: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是发生在从单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经过的路径。如果能够正确解释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将有助于你同事的这个案件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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