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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10-20 11:33  悬赏 0  发布者:李默默jay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鞍山 回答:(3)
我想咨询一下,提前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本人占主要责任,可不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如果可以,能够得到哪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0日 11时41分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该《决定》2011年1月1日生效,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你这种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45
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负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0-20 11:52
不属于工伤,无权要求单位负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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