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产权证未按时办理交付

吉林-松原 01-22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mahuix…… 给我留言  回答:(1)
问题一:2014年8月31日买的房子,2014年12月10日交收,至今开发商未办理产权登记。合同条款如下: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被划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请问以上条款是否合法?以及违约金并未具体说明如何计算,是按日或按月还是按年支付?
问题二:第十一条 交接条款中要求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房使用说明书》,但是这两个都没给,我爸妈就稀里糊涂交收了。请问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
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或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22 12:59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追问:

您好,钟律师,条款中未注明违约金是按日、按月或者按年支付。假设已付房款40万,那么出卖方是不是只需要支付一次违约金:40万*0.1%=400元就可以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