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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江苏-扬州 10-23 16:33  悬赏 0  发布者:xyt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租赁管委会一栋厂房,合同期内政府把厂房卖给另外一家公司,【两千多万资产只卖一千万,没有公示、招标】我不知情,合同注明变压器使用权是我,我不知道就过户了,请问我有权优先购买吗?购买者又以各种理由跟我收费、不断不让我的工人及客户进厂,我能要求终止协议、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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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3 16:37
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话,你申请优先购买权不会得到支持。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以此向出卖方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24 09:48
法律实践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于不动产,因此就动产部分主张优先权不会得到支持。购买者在购买厂房不动产租赁后,应该履行原出租人的合同义务,若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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