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丁云龙  吴健弘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申报工伤

江苏-苏州 10-23 16:42  悬赏 0  发布者:litre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厂里工作不到一个月,在工作中左大拇指被叉车压骨折了。因为厂里人少都没有签合同,今天去厂里谈申报工伤这个事情,现在厂里的态度就是只付医疗费,那我现在只有病历卡复印件没有合同我该怎样申报工伤向厂方索赔?
问题补充:
厂方没有给我申报工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24 08:06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回复时间: 2012-10-23 17:19
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0-23 18:02
你的情况应该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并且还有其他赔偿,具体可以联系我。
追问:

我的伤还没有好,厂方又重新给我办理了病历卡,还需要拍片子。新办的病历卡和片子对我的赔偿是否有用?那我现在还需要准备什么东西?你的地址是不是在市立医院对面?

回答:

你在哪个医院,具体可以电话我。

追问:

市立医院

回答:

是的在你们医院对面。

回复时间: 2012-10-23 18:22
自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报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0-24 14:21
你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自行申报
追问:

请问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具体指的是什么?我好收集。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34
江西 宜春
人气:2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