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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为公司挽回形象?

广东-广州 10-23 18:40  悬赏 0  发布者:李银花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一名公司的普通职员。我公司做的是监理业务,根据粤建法【2012】24号文,我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增总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是要上传签名的,在交备案资料的时候,因为我的失误才发现签名没有拿来。
所以,自己代签了。现在建设厅的查出来了,说我企业存在弄虚做假,要进行通报批评。我才明白后果的严重性,也愿意承担全部的责任。
请问,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公司的形象损失,这点可以向建设厅说明。并且请求建设厅撤销批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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