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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地大腿骨折现在需要怎么处理?

 10-25 21:17  悬赏 25  发布者:majia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爸爸在工地大腿骨折现在需要怎么处理?
 你好。我爸爸58岁了。在我舅舅承包的工地上被机器掉落的部件扎断了大腿。6个月以前在人民8院医。现在还不能走路。还在坐轮椅。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我舅舅就给7万的伤残赔偿金。所以我们没有达成一至意见。现在想请您帮我看下
问题补充:
有意帮我的请电话联系。帮我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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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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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5日 22时33分
根据你表述情况,本律师简要介绍二个救济途径如下

1、工伤途径
1)确认你爸爸和发包方之间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申报。
3)你爸爸委托律师代为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退而求其之,你爸爸可以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途径
1)委托律师代理,组织证据链条。
2)将你舅舅,以及发包方,作为共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律师处理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与本律师预约面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5 21:11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如不受理,向法院起诉。
追问:

怎么样去申请仲裁。能帮我讲下吗?

回复时间: 2012-10-25 21:17
你父亲属于工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你父亲在工地发生,一般应当由总包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如无法认定工伤,你父亲起诉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现在我和我舅舅他们家就是在商议伤残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直。他就给7万。所以现在协商不行。我们只有走这路了。我舅舅不是总包方。他就是包做工的一方。上面还有大老板是乙方。所以现在请律师帮我出下主意。因为从受伤到现在有6个月了。我们就是顾及到是亲戚。所以拖到现在没有处理这个事情。但是现在谈不拢。请律师指下路

回答:

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0-25 21:31
你好,亲属关系却是协商较为的困难;像你父亲这种情况首先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0-25 22:04
申请工伤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劳动关系证据,无法认定工伤。
追问:

需要那些证据?是人证吗?

回答:

关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非法将工程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对外招用劳动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出“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后,审判实践对“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理解发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用工主体责任”应理解为发包方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包方应承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发包方、分包方对雇员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而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我们认为,一般而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直接对外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一般不直接受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也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6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和上述《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由其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院法办(2011)442号《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也明确:“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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