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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余款已付清,卖家却口称欠条已丢失无法找回

河北-廊坊 10-29 19:03  悬赏 0  发布者:8549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已夫妻二人购买了一所另一夫妻共有的价值44万的住房,先是交付定金1万,于2012年9月20日房屋过户之日将39万支付卖家,因涉及公积金提取于是双方协商,由我写下欠条房款欠4万,并必须在11月1日还清否则房屋收回的字据。并且签下名字盖上手印。但因公积金提前,我选在2012年10月29日,并双方确定中午10点半月我们所购房内付清房款。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但卖家却口称欠条丢失无法找回。还说有急事、所以只好急忙下收据上面写着;房款已付清,两不相欠。收款人(写下那边女方的名字)日期是2012年10月29日。就这样,我不知道这样口否保险。我要怎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们会拿着欠条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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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19:52
你好:打收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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