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这样写可以吗?有没隐患?

上海-黄浦区 11-02 12:57  悬赏 10  发布者:zbxxyz 给我留言  回答:(6)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xxxxxx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户口迁出:
甲方承诺在签订示范合同当天将户口迁出。如签订示范合同当日已超过所经办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受理时间,则在签订示范合同的第二天之内必须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示范合同第   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仍未迁出户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与甲方签订的所有合同。甲方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一)甲方需按总房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需代乙方支付编号为xxxxxxxx的《佣金确认书》里所规定的佣金数额柒仟柒佰元整,具体以居间方要求赔付的数额为准。
(三)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定金(如乙方的房屋贷款已划入甲方账户,需一并退还),以及乙方交与甲方首付款项之日起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条 贷款办理:
若乙方因甲方拒绝陪同乙方办理贷款,或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等原因,导致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或者无法获得贷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与甲方签订的所有合同。甲方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和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包括:
(一)甲方需按总房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需代乙方支付编号为xxxxxxxx的《佣金确认书》里所规定的佣金数额柒仟柒佰元整,具体以居间方要求赔付的数额为准。
(三)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定金(如乙方的房屋贷款已划入甲方账户,需一并退还),以及乙方交与甲方首付款项之日起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条 房屋内已有租凭:
甲方需在甲乙双方交易过户前结清与该房屋内租客的一切租赁关系。至交易过户之日,如甲方仍无法与租客取消租赁关系的,或该房屋内仍有租客居住的,属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示范合同第   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结清与该房地产内租客的一切租赁关系。同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示范合同第   条所约定的尾款柒仟元整。
第四条 逾期交房: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补充协议里所涉及的违约金(如有多项违约行为,按各违约金累加计算),一旦甲方违约,需从发生违约行为之日(如有多项违约行为,按最早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计算)起3个月之内全部支付完毕。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违约金总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直至甲方将全部金额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约定冲突:
    若其他合同与本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2 13:08
审阅合同建议还是带好合同及相关证件来事务所面谈。
追问:

合同审阅费一般怎么算?

回答:

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收费1000,仅仅是审阅之后的口头回复收费500

回复时间: 2012-11-02 15:27
建议委托律师全程协助办理。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19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委托律师处理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18221720043,或者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3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2 18:47
没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1-03 09:05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