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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1-02 15:39  悬赏 25  发布者:nnnn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16)
09年应朋友邀约出资38万人民币到一个公司,公司法人开了一张收款收据给我,内容为收到xxx入股资金38万,并加盖了公章。一年后由于经营思路的分歧。我私自要求厂家退款到我自己的银行帐户后离开了公司。(注明1.工商没有登记我的名字。双方没有任何的合同,协议3.退款的金额和我入股的资金相吻合)-----我想问这样做我有没有触犯到法律?或者有什么后果要我承担?谢谢
问题补充:
补充;我唯一拥有的只一张对方(法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和每月的工资表上签字。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包括股份比例相关的等等文字性东西)-------1.想知道从法律上讲我算不算股东/还是只能算借贷后的还款?2.我这样算不算侵占公款?3.如果对方(法人)到法院起诉我,法院会要求我返还这笔款吗?(这笔货款是从法人的私人银行账户汇出到厂家的,没有经过公司账户,不知道算不算公款?)发生时间为2010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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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2日 19时35分
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虽然你有出资,但你和公司并没有任何的出资协议,也没有做过任何股权登记,所以你在法律上是没有公司股权的,你的出资仅仅是借贷性质,所以你基于债务返还将你的出资款索回也是合法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对你不利的后果。那么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38
1,关于你入股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入股需要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协议,确定持股比例并做工商登记才会具有持股的法律效力,股份所有权也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而你在2009年出资38万元给公司,收条内容虽然注明的是入股资金且有公司公章,但并未签任何股份、股权的确认书(函),也没有到工商登记机关做股权登记,这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效力的。你在当初入股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借贷要求对方返还,至于股份分红如果对方自愿分割给你就没有问题,但如果对方不配合你,那么你主张分红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出资,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利息即可。即作为民间借贷处理。既然你已经将资金索回,那么属于债务返还完毕,完全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40
2.关于你提到的这样算不算侵占公款的问题。
当然不算。
你虽然是以入股的名义缴纳给公司38万元,但公司本身并没有对其作出任何处理和使用,也没有确定你相应的权力,比如对你持股的比例写入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给你发放持股证明,这一系列的法律手续都没有给你办理,从这个角度来看38万也还没有转换为公司的公款,你将38万索回自然也就不存在侵占公款的问题了。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46
3,关于你提到的,如果对方(法人)起诉我,法院有没有可能要求我返还这笔款项?
没有可能。
首先,对方法人没有权利起诉你,因为你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入股协议,你根本就没有向公司缴纳出资款的合同义务。即便你提前缴纳了,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债务处理,你是随时可以要求公司返还的,而返还后你公司自然也就没有权利要求你再进行返还了。说简单点,这钱本来就是你的,你拿回来也是理所应当,对方法人没有权利起诉你要求返还。
其次,假如公司法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你将这笔款项返还(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法院不会立案),那么你直接向法院说明当初你是在没有任何协议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缴纳的这笔款项,说明后来你是将38万作为债务要求公司返还的即可,只要证明这38万原本就归你所有,后来法人用汇款的形式支付给你只是返还债务即可。这种情况下法院自然就没有可能要求你再次返还给公司了,毫无法律依据。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51
4,关于你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的行为。
肯定是不构成抽逃出资的,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对你来说,虽然你支付给公司38 万所谓的出资款,但你首先没有入股协议,其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第三也没有持股证明,从任何方面来说你压根就不是该公司股东,主体资格都不符合,当然不可能是抽逃出资的行为,更不会构成犯罪。更何况你那38万元根本就不是公司的出资,因为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客观上也不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51
4,关于你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的行为。
肯定是不构成抽逃出资的,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对你来说,虽然你支付给公司38 万所谓的出资款,但你首先没有入股协议,其次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第三也没有持股证明,从任何方面来说你压根就不是该公司股东,主体资格都不符合,当然不可能是抽逃出资的行为,更不会构成犯罪。更何况你那38万元根本就不是公司的出资,因为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在客观上也不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
我的补充: 2012-11-02 19:53
5,总结意见。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更没有对你持股进行工商登记,那么你在法律上就不是公司股东。虽然有出资,但只能作为债务要求公司返还,既然已经返还了,那么这件事情也就终结了,你的行为完全合法,无须担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耐心,细致的为我解答疑惑。非常的感谢您。愿您工作顺利。一生快乐,平安。中国需要更多您这样的律师。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2 15:13
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1-02 15:32
厂家和公司之间的交易货款属于公司
回复时间: 2012-11-02 15:50
不违法,也不承担任何后果。
回复时间: 2012-11-02 16:15
涉嫌股东抽逃资金。
回复时间: 2012-11-02 17:06
你好,你这涉嫌职务侵占。虽然你不是法律意义上登记的实名股东(没有修改公司章程登记为股东,但这不影响对你股东身份的确认,且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管理和经营,行使了股东权利,与实际股东并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转移公司货款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如果公司起诉你返还该款项,你肯定是要返还的。你要想退出公司,完全可以采取另外的合法方式比如股权转让来进行。
回复时间: 2012-11-02 18:32
需承担责任,实质上你是公司的股东。
回复时间: 2012-11-02 19:39
你好;1、一张收据还不能确认为股东,只是收了你的希望入股的股金,成为股东要经过股东会通过,给你出具股东或者股权证明,还要在工商局登记;2、是你的款,没有成为股东可以收回,那不是公款;3、公司不一定起诉你还款,起诉了也不一定胜诉。
回复时间: 2012-11-02 21:11
既然没有你的名字,你在法律上不属于股东,对于你私自属于公司的退款到自己账户上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嫌职务侵占,对于你的股金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对方退还投资给你。

建议向公司说清楚此事,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写一个协议,证明将厂家的退款作为你的退股款项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2-11-03 00:58
赵律师回答得很清楚了。
我的补充: 2012-11-03 01:04
“公司”=“厂家”?
回复时间: 2012-11-03 09:29
程序违法,私自要求厂家退款到我自己的银行帐户后离开了公司显然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1-03 09:47
不违法,也不承担任何后果。 因为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虽然你有出资,但你和公司并没有任何的出资协议,也没有做过任何股权登记,所以你在法律上是没有公司股权的,你的出资仅仅是借贷性质,所以你基于债务返还将你的出资款索回也是合法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对你不利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2-11-03 11:25
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1-03 14:31
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1-03 16:35
首先,虽然你与法定代表人存在协议,但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其次,你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且每月拿固定工资和收益,你又不承担亏损,法律对于这种投资直接规定为借款法律关系,因此,你以上所担心的问题全是多余的。
回复时间: 2012-11-03 16:35
您好,您还是需要公司确认货款会退货股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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