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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江门 11-07 21:30  悬赏 45  发布者:Janezz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妈52岁进入某单位工作,工作了三个月,某天下班被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撞倒。现在已成功申请工伤认定,为9级伤残。仲裁时判我方胜诉,可二审时就驳回一审判我方败诉。在还没认定工伤之前我曾经咨询过四个律师,他们都说赢是没问题的,只是时间会长点。但是我不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我妈每天上下班都需要打卡,而且工资是月结定期存进银行存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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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3 21:19
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是在二审出现问题了。建议你申请再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找广州的律师帮助你。
追问:

我妈52岁才进入对方单位工作,这样能构成劳动关系吗?二审就是以这个驳回定义为劳务关系

回复时间: 2012-11-03 21:21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那四个律师都是我去律师楼当面咨询的,当时也提供了证据与文件。律师也请了。但律师只是跟我说我们这个案子这样的判法好奇怪。

回复时间: 2012-11-03 21:23
是否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的赔偿,且赔偿数额高于工伤赔偿?
追问:

没有,交通事故没有给予赔偿

回答:

既然交通事故无赔偿,那么二审判决显然存在问题

追问:

我妈52岁才进入对方单位工作,这样能构成劳动关系吗?二审就是以这个驳回定义为劳务关系

回答:

在工伤认定未被撤销前,二审判决作此认定仍然是有问题的

追问: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是要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请问还有没有其它办法?

回答:

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申诉

追问:

申诉后针对我们这种情况赢面大吗?

回答:

决定案件成败的因素很多,不便下结论。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审批权不能代替行政权,如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追问:

申请工伤认定后对方单位并没有提出撤销,如果现在对方单位提出撤销还有效吗?

回答:

行政诉讼的时效只有两个月,既然你的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估计时效早已超过,无法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面应该是审判权不是审判权,笔误

追问:

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二审就是依据这一条才判定劳务关系的,这样判定是否合理呢?谢谢。

回答:

这仍然涉及工伤认定书的效力问题,工伤认定在先,工伤认定不被撤销,二审法院对此应作出解释

追问:

请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回答: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你方比较有利

追问:

在这两条法律条文并行的情况下,请问哪一条是较能作为法律的依据?因为中级法院就是根据那条“座谈会纪要“认定我们与对方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判我们败诉。

回复时间: 2012-11-04 09:20
不清楚判决书内容,不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2-11-07 21:32
你妈妈52岁时是否是内退才进入到别的单位上班的?其他单位仍替她买着保险?
追问:

无,我妈妈之前是在私人单位工作,没有买任何保险

回答:

在进入单位前和那家私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没有?在进入这家单位的后,这家单位是否还在为你妈妈买了五险?

追问:

已经解除好几年了,在职单位并没有签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投任何保险

回答:

你妈妈的身份属于国家干部还是普通员工?

追问:

普通员工。。。

回答:

恩,可能从工伤走确实不好走,你们可以走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啊,要求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和工伤差一些,但是走人身损害赔偿雇主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即便你现在申诉,也很难改变前几审的判决。

追问:

但我妈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走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吗?不是说是要在“工作时间内”才可以吗?

回答:

你现在没有必要纠结这个,为了保险或者你可以两个诉同步,以免延误。提起申诉的同时也可以去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个诉,法院必定要支持一个。

且既然工伤认定也下来了,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简单的来说肯定和雇主有关系。

追问:

我妈是在2010年出这事故的,现在起诉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还来得及吗?

回答:

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但是你这个情况特殊,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而且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为劳务关系,我认为从法院认定为劳务关系时生效起才能起算一年的时效,这个理由也可以说的过去。反正方法你都得试试,也不能说一定能怎么样。

追问:

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一般是怎么赔法呢?

回答:

这个百度搜吧,地区不一样。广东的收入高人损赔偿标准,伤残赔偿标准应也不会低。

追问:

刚才您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在省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是劳务关系,我们还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这条路,是吗?

回答:

我的意思是在不确认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前,可以两条腿走路。就你的一裁两审的结果来看,不出你们省再审可能会比较困难。

追问:

在判定了之后就不可以了吗?若是出省再审,流程是怎样的?

回答:

你的案子再审必须要在广东省。

回复时间: 2012-11-07 21:40
你好,建议携带于有关的全部资料找律师面谈,结合具体案情给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二审法院判决有失公正,你可以申请再审。
追问:

再审我们赢面大吗?

回答: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你母亲此前没有工作单位是自由职业者,那么应当按工伤对待。

追问:

您的意思是我妈妈可以当作是灵活就业工业作吗?

回答: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2-11-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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