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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店面房招租竞标后引发的纠纷

江苏-南通 11-04 08:58  悬赏 0  发布者:星雨世界 给我留言  回答:(1)
1、 学校店面房8间,我转租了其中1间经营两年多了,于2011年底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移交政府管理,政府于2012年8月底进行招标,8间作为独立标段。招标当天电话通知原承租户6人和1个新竞标人参加竞标了,新竞标人认准我经营的一间,以相邻租赁房2倍的价格中标。我作为合法的次承租人对招标一事却好不知情,因产生新的中标人,政府要求我10天之内腾出店面房,我拒搬。政府责令学校作原告将我告上法庭,理由是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必须腾出房屋,叫法庭判我立即搬出,并赔偿10万元。
我要咨询:政府这样招标是否合法?此房原权属学校,房屋无产权,当时是违章建筑,已建成20年。此次招标学校也毫不知情。
8间房原租户一共6个,现就以租赁合同到期为由令我一人搬出,其余5租户都没动,这合理吗?请能告诉我,该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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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4 09:16
通知你参与新一轮的招租投标了吗?如果你参与了,而没有中标,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还房屋。
追问:

有竟标结果之前,我压根就不知道招标一事。我没接到任何招标通知。

回答:

你可以主张招标程序违法,要求确认招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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