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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

黑龙江-七台河 03-25 10:59  悬赏 25  发布者:快乐永驻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村第一次选举,选上两名,是村主任,与财经委员,第二次选举属于另行选举吗,有不过半数不开箱的原则吗,第一次超过1103票开箱,主任1409票,会计836票,我是563票。第二次选举结果总参选329票,有七个候选人告诉其亲属与朋友不参加选举,票数达不到1103票不给开箱此选举无效,乡主持选举的人员也说此次无效,也不用开箱也不用计票不知他们的做法正确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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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25 11:05
这是可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25 11:11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的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0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25 12:30
一般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8-03-25 11:00
不合理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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