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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A公司上班,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了

福建-厦门 04-01 22: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在A公司上班,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在2017年12月31日到期了,目前还是在A公司上班。可是A公司应当给我缴交的社保是以B公司的名义缴交的,我之前都不知情,而且我也并无和B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A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同个人。现在问题是: 1. 我可以因合同到期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走人吧?2. 我应该是找A公司还是B公司提出离职呢? 3.应该是哪家公司帮我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呢? 4.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合同过期而没续签的赔偿金呢?怎么算?是找哪家公司追讨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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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01 22:09
你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电话上即时解答,据您材料描述提出离职,开具证明都是A公司,但是没有赔偿金
追问:

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吗?因为合同已经过期三个月了。

回答:

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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