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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协议的相关的问题

江苏 05-30 11:11  悬赏 20  发布者:dd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08年6月就职于一家企业单位,当时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9年6月重新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在10年3月份,单位派我参加一个培训,因此也与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大致内容是:单位同意出资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员工在单位工作服务至少4年。培训期间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本次费用双方认可核定金额为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需要支付两倍的培训费2万元。我现在想提出辞职。PS:这个协议是我参加培训前1个月签订的,等培训结束后,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只有5000元。另外单位把培训那个月的工资和福利也算到培训费里是否合理?
根据新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份培训协议是否与新劳动法冲突,是否受法律保护?我是否该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是实际发生的5千还是协议上的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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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30 11:28
   培训费一般是指直接支付给企业以外的开支,脱岗带薪学习的,公司支付的工资福利可以计算在内。违约金应该不高于上述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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