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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保问题

 05-31 20:04  悬赏 10  发布者:曾宏南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我是广州华研外语的一名员工,由于自身和公司的各种原因,打算在六月份辞职。现在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想咨询各位大侠帮忙。
我是在2008年3月25日入职广州华研外语的,于七月份转正,转正后公司也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我们平时节假日和周末的值班也都是义务。
公司在去年2009年9月份告知我们办理社保的资料后,在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以我们的实际收入为基数,帮我们买了一份较低基数的在我们同一个老板属下的一家叫做:瑞雅广告公司的社保。我一个三月份离职的同事(2006年8月入职,2009年3月办理在广州华研的社保),离职的时候态度强硬的要求公司补缴入职到办理社保期间公司所拖欠的社保,最后公司按照他的社保基数补了他这段时间公司应缴的社保费。但另一个和我同期入职的同事今天去提这个事情(公司老板曾经说过如果继续上班的话社保按原标准买,离职的话公司有另一处理方案),公司行政主管却以之前离职的员工都没有补助为由拒绝,该同事由于顾及家长与老板家长有联系,决定放弃。
我现在很迷茫,不想放弃自己的利益,请律师给予我一些法律上的处理方法。万分感谢!我可以提供一些我在08年底到现在在广州华研外语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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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0时36分
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补缴社保,公司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李佳律师
时间:2010-06-01 23:26
对于2008年1月到你们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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