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保忠  徐荣康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社保问题

广东-深圳 10-21 15:10  悬赏 10  发布者:cuixi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合同期为08年2月至10年2月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员工身份为清洁工,08年至今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按实拿工资金额单位交缴部分)发到个人工资中,只购买了一份工伤的商业保险。
  现在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为其购买社保,请问09年10月以前未购买社保应怎么处理?如何既保障员工利益,又保障单位操作合法?
  急盼答复,不胜感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1 15:13
可以不交社保。
回复时间: 2009-10-21 15:17
应该要求单位缴纳工作之后至今的社会保险。
回复时间: 2009-10-21 17:3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10-21 20:37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范畴,单位应当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回复时间: 2009-10-22 12:00
应该补买社保。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回复时间: 2009-10-22 15:56
在深圳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若员工因此提出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是要补缴的。但有些情况是可不交的,单位不用担责。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46
请点击“咨询律师”,进入一对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周口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浙江宁波
福建厦门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周口
人气:2326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22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59
河北 保定
人气:4168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17
广东 深圳
人气:1411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