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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按揭贷款,并且婚前小区所房子的房产证已产生,但婚姻后还在按揭还贷款,婚后继续还贷几年,后才拿

 11-15 19:27  悬赏 0  发布者:hexh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7)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并且婚前小区所房子的房产证已产生,但婚姻后还在按揭还贷款,婚后继续还贷几年,后才拿到房产证问:房产归属于双方吗?可能存在哪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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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3时40分
许正文律师回复:你好!就你目前所述来看,在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且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在分割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为该房产归婚前购置方,另一方可以就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追问:

  一、关于"在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且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的争议:
  请问:房产证在婚前产生与否与房产权属争议有关系吗?
     如果过婚前房产证登记名字的那方做了婚前财产公正,公正效力是否可以理解为双方对房产权属的约定? 
 
  二、“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请问:双方共同的部分是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还是婚后“房屋的增值” ?

  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5 2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一、”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的争议:
  请问:房产证在婚前产生与否与房产权属争议有关系吗?
     如果过婚前房产证登记方做了公正,离婚时,是否不需协议就可以认定? 
   二、“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请问:“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还是婚后市场房价为变化起点的整个“房屋的增值”?
  如果房子减值了,怎么算呢?是否另一方对对登记方进行赔偿?

  谢谢!

回答: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追问:

情况说的很清楚了


谢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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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5 22:12
婚前一方名下的,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
追问:

 
  请问:
   房产证(一方名字)产生于婚前和婚后,对房产权属争议大小的区别?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1-16 08:33
你好,房子的所有权依据产权登记,谁的名字属于谁的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评价。
追问:

  谢谢!
  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指双方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还是 婚后房价为基点的“整个房屋的增值”?
  如果婚后房子减值了,怎么算呢?是否另一方对对登记方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1-16 09:36
房产归属为一方。婚后还贷的部分为双方共有。权属一方需要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不存在争议。
回复时间: 2012-11-16 10: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一、”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的争议:
  请问:房产证在婚前产生与否与房产权属争议有关系吗?
     如果过婚前房产证登记方做了公正,离婚时,是否不需协议就可以认定? 
   二、“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请问:“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还是婚后市场房价为变化起点的整个“房屋的增值”?
  如果房子减值了,怎么算呢?是否另一方对对登记方进行赔偿?

  谢谢!

回答:

1、针对你上述问题,已经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动产权属没有争议,只是对婚后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2、婚后同等位置和楼层市场价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2-11-17 16:33
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门属于共同债权。
追问:

 
  对“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追问:
  问:“登记一方名字房产证”与“婚前个人财产”关系大小?
    其产生于婚前 和婚后,对房产权权属争议的大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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