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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意外死亡赔偿法请教

陕西-汉中 11-18 19:49  悬赏 0  发布者:李文贵ok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个48岁有劳动力的农村哑人,被另一家叫去劳动砍树,因枝倒碰上高压电线而死亡,主人家也死一相随的老太婆,因哑人死亡,其哑人之父已成孤寡老人,请问主人家应该付赔偿金吗?按什么法律,赔多少?+分感谢劳驾您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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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9: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1-19 07:42
你好,1、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责任应当由主人承担;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
追问:

十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11
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2-11-20 11:06
1、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责任应当由主人承担;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2-11-29 11:32
主家作为雇主应当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陕西农村约100560元,具体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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