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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善意购房者,在合同无效后,能否依据《合同法》第58条获得房屋升值款

 11-19 13:00  悬赏 50  发布者:qsfr5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8)
买方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房产,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故意与无独立处分权的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被二审法院以买方非善意购买,判决合同无效。请问作为有过错的非善意购房者,能否依据《合同法》第58条向有过错的卖方取得房屋升值价款?(备注:缔结合同时,有三方,即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买方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而故意与之交易的过错,卖方存在无独立处分房产的权利而进行处分的过错,中介明知交易无效而进行中介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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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9日 13时03分
合同无效的,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故你不享有任何基于合同产生的收益
追问:

那《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如何理解呢?

回答:

你尚未取得财产,就算取得,也需返还的

追问:

是啊,既然房产无法购得,但影响了买方购房的机会,造成现在房价比当时购买时要高很多,买方是有损失的,那有过错的卖方不能赔偿有过错的买方房屋差价损失吗,依据《合同法》第58条?请求您为我释疑,好吗?

回答:

你方也是有过错的

追问:

有过错的买方是无权向有过错的卖方主张房屋升值赔偿款吗?

回答:

嗯,法律上是无权的

追问:

《合同法》第58条,不能成为有过错的买方向有过错的卖方主张房屋差价的法律条款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道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12
因为是非善意,我个人认为无权主张增值部分
追问:

那合同法第58条内容,又该如何理解呢?尤其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19
合同无效的,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故你不享有任何基于合同产生的收益 (即房屋的升值款)
追问:

那合同法第58条内容,又该如何理解呢?尤其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1-19 15:04
各打五十大板啊
回复时间: 2012-11-19 16:21
你好,合同无效,自始无效。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19 21:08
合同无效的,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故你不享有任何基于合同产生的收益 (即房屋的升值款)
回复时间: 2012-11-19 22:07
买卖无效,房屋仍归卖方,买方受损,可以要求赔偿,正是依据58条
回复时间: 2012-11-19 22:41
因为是非善意,我个人认为无权主张增值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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