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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嫁、产假如何规定

广东-深圳 11-19 18:10  悬赏 20  发布者:xmiss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深圳一家由国有企业全资投建的一小公司工作快满三年了,公司有国有企业派遣过来的正式员工,而我应该算是外聘人员,对我来说公司性质应该算民营私企吧。我今年已满27,男友也满27了,我们准备今年元旦结婚,但关于婚假、产假我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有没有,婚假产假有多少天是带薪假期呢?他们这里的派遣过来的国有企业员工可休婚嫁18天,那我也能享有婚假、产假吗?能帮我分析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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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21:25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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