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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刘老板以房抵押,向我借了1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作了公证

湖南-长沙 05-10 17: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三年前刘老板以房抵押,向我借了1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作了公证,房产抵押已通过房产局)一,合同协议:1利息为2分(年見息共2万4),2,抵押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还清本息为止,3,偿还方式三年后面(即z2018年1月底)一次性结清,4抵押屋抵押期间抵押的房屋使用权归我,房产证归我保存。现在的状况是老板欠了别人许多钱惹上了官司,法院要冻结其房产。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让法院优先将其房产判给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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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0 17:55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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