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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已作过年龄认定,复员后工作单位也承认,后来还要重新认定吗?

新疆-哈密 11-21 00:50  悬赏 0  发布者:王夕森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70年12月,应征入伍当兵,当时我16岁,(是我的实际年龄,是1954年出生的),为了当兵改成了18岁,(在填应征入伍表时填为1952年出生),到部队后,经过外调落实认定,我是16岁1954年出生,因此,在入团,入党填写志愿书时,党组织就让我填写的都是1954年出生,复员时的所有手续都显示的1954年出生。参加工作后,原先单位一直认定的是1954出生,但是到了2009年,人事部门个别人,又将我的出生日期变成了1952年,他们告诉我,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政策规定,以前部队作过的认定都不算数。我真的纳闷,我也看了有关文件,我认为他们是对有关政策的断章取义,是对政策的曲解,请有关领导给以答复和解释,这种做法对吗?本人定会深表谢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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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1 08:26
应当以你的户籍登记出生时间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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