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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公布前的产权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上海 06-02 15:07  悬赏 0  发布者:Echo13…… 给我留言  回答:(7)
A男和B女,属于老年再婚。婚前购房,由A男出首付并还款(有银行付款证明),但房产证上写了A和B的名字。婚后关系不好,A男欲离婚B女不从,双方于2006年签下协议(未做公证,未去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分配登记手续),将产权分为A男占90%,B女占10%。磨合至今,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打算离婚。B女说以前协议不作数,现要按照物权法,享有50%产权。请问,之前签署的协议还有效吗?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
问题补充:
尽管协议早就签订,但是一直未去交易中心对产权约定做登记,这是否会成为B女方全盘推翻的理由,从而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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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2 15:49
已经签订的协议有效,你可以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6-02 16:25
有效,可以提起析产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6-02 16:29
协议当然有效,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份额进行确权。
回复时间: 2010-06-02 18:04
当然有效。可以按比例分配。
回复时间: 2010-06-02 19:48
你好,协议有效,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但前提是必须离婚或者有其他重大原因,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该房产的分割。欢迎来电:15821345780
专业房产律师——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1:23
协议有效。
可以起诉离婚,并按协议约定分割房产。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6-05 22:47
协议应该有效,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协议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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