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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广西 06-02 21:50  悬赏 0  发布者:刘叔 给我留言  回答:(4)
双方签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契约》并得到生产队和村委会的签字、盖章认可证明但没上报乡政府备案,这个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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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3 14:04
合法有效。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03 09:32
“土地出让契约”是否是与生产队或者村集体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能出让的。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没有履行以上程序的,可能导致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03 13:18
未经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合法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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