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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在大同五医院因为肠根阻手术离世

山西-大同 11-22 18:19  悬赏 5  发布者:54老孟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患者赵成夺在大同市五医院进行肠梗阻
手术后致死的陈述
一:【本案基本事实经过】
患者赵成夺于10月29日因腹部疼痛,从建筑工地打车直接到大同五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梗阻,在普外科入住保守治疗2天后未见缓解,于10月31日下午17点半左右进行手术,术后病人清醒后就感觉刀口憋,浑身难受,寻求主治医师雷忠意见,被告知属于正常现象;术后第二日,病人出现高烧症状;术后第三天,患者刀口部位开始出现感染症状,皮肤曾紫红色,主治医师雷忠答复是因胶带过敏所致,更换了新的胶带但一直未见好转,感染症状日益加重,扩散面积越来越大,范围覆盖整个大腿到胸口、背部(详见照片),同时刀口部位不断出现大量脓状物,雷忠将医用纱布塞入刀口采取蘸拉方式清理脓状物,一直到患者死亡后仍在刀口部位留有长约15CM,宽约5CM的纱布,我们认为此举可能引起感染的加重;通气后,病人大便时全部是血粥状物(持续到病人离世),雷忠在未采取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答复家属是术后的正常现象;术后第五天,病人阴囊肿大如碗口,雷忠告知家属是一般的炎症,坚持输液就可以好转;随后几天,病人情况一直未见好转,情况持续恶化,术后第八天晚上11点多,病人出现气短、昏迷、说胡话、疼痛现象,寻值班大夫未果的情况下,给雷忠电话,其在未到场的情况下,电话告诉家属“将病人扶起来坐一会就好了”;术后第九天早上,病人出现休克情况,寻求医生雷忠意见,被告知是因为多日未进食导致,当日上午病人感觉情况越来越严重,出现呼吸困难、腹部憋、疼、休克等症状,而大同五医院主治医师雷忠此时又说这种情况他们也不是清楚,以前也没有见过,院方此时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护措施,意识到这是个烫手的山芋后才让家属转院治疗,家属为了尽快抢救病人,决定暂时将追究医院责任等问题放在一边,优先考虑如何抢救病人,遂决定立即转院到太原进行抢救,此时家属让院方协助提供救护车,遭到拒绝,家属联系私人救护车之后要求配备医护人员也遭到拒绝,要求提供病历复印件也遭到拒绝,而是只提供了手写说明;下午到太原市山西大医院后,山西大医院立即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病人,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在采取了一系列的抢救措施之后,终因情况太严重,回天乏术,最终病人于当晚11点半含恨离世。
二:【本案院方及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 
1) 病人术后就感觉腹部刀口部位憋、疼,但寻求主治医师,在未经过任何检查后就告知家属属于正常的现象。
2) 病人术后第三天开始出现刀口感染症状,皮肤发紫红色,询问大夫,告知家属是因胶带过敏所致。到术后第九日,感染症状扩散面积越来越大,病人情况越来越严重,出现休克等情况,此时院方又说不是很清楚是什么原因所致,而在这期间却又一直告知家属只要坚持输液治疗就会好,作为市里三等甲级医院,既没有准确判断清楚病情,也没有在弄不清楚病情的情况下及时建议家属转院治疗,还一直误导家属“只是一般炎症,输几天液就能好”;对病情的判断和治疗出现了严重失误,是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3) 病人术后第三日,刀口部位红肿,并且伴有脓状物,主治医师采取使用一般的医用纱布,将纱布塞入刀口采取蘸、拉的方式清理脓状物,并且长期将纱布留置在刀口内,隔几天才拉出来一次,持续到病人去世的时候,刀口部位仍有15*5CM的纱布塞在刀口里(见照片),我们认为此举不是合理的清理脓状物的方式,是导致或加重感染的一大原因。
4) 手术后,病人初次大便,便出物完全是血粥状东西,家属提出疑问,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检查的情况下,给出的解释是手术后肚子里有垃圾,属于正常现象,后面每天的便出物仍是血粥状,每次询问医生,均告知正常,家属怀疑这些东西是内部感染出血造成。
5) 病人在手术后出现睾丸水肿如碗口大小(见照片),院方一直坚持认为没事,过几天就会好,询其原因至现在都说不出,期间从来没有建议患者寻求更有效的治疗办法。
6) 在主刀大夫不值班,遇病人有紧急情况时,家属让值班大夫去看一下,均告知找主治大夫去,且态度不好,口气生硬,11月6日晚上病人情况严重,家属再次请求值班大夫去看看,仍不予理睬让患者找主治大夫去,在家属近乎下跪哀求的情况下才极不情愿的前往病房,并且只是对着病人叫了几声名字,见其应允,便说没事,简单换了药布之后随即走人,在换药布期间由于撕扯药布有力过度致使病人肚皮有大约4cm2的肉皮被纱布撕掉(见照片)。
7) 11月8日晚病人再次情况紧急,出现气短、虚弱,说胡话现象,但仍叫不动值班大夫,让与主治医师联系,在与主治医师雷忠联系上之后,在其未到场也未指派别人去查看的情况下就说没事,告诉家属“把患者扶起来坐坐就好了”,结果病人在9日病情加重,出现休克,但院方不去立即查找真正原因,而是告知家属是由于多日不吃饭所致,最终导致病人在9日晚死亡。
8) 11月9日家属发现病人情况加重,此时院方为了推脱责任,让家属转院,且没有提供有效帮助(救护车、医护人员),最终家属在与私人机构联系后花费4000元租用救护车转院,在转院时家属要求院方提供病历复印件,遭院方拒绝!只是手工写了一下治疗过程;且未按照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在家属11月19日,病人离世10天后,办理新农合补助时仍不能在病案室找到病历,联系雷忠后,才派人将病历送往病历室,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我们怀疑院方篡改了病历!
9) 家属在随后走访不同医院及医生,且有山西大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以及病历,认为患者致死的直接原因是术后合并感染、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器官功能衰竭、IDC致死,而院方作为享有盛名的医院竟然至现在都没有准确判断出病情,采取合理的治疗方案,这些症状都是大同五医院手术失败导致,应该将本次事故定为一等甲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全部责任!
10) 在病人病情日渐恶化,得不到有效控制时,也不及时建议家属转院,而总是告知家属没事,坚持输几天液就好了,误导家属,延误了最佳转院治疗时机,这是院方的严重过错!
11) 在病人就医期间,手术医生等护理人员多次暗示病人索要红包,家属在手术后意识到这个情况后,给了3人500元钱,家属怀疑因红包送的晚、少而引起了对方不爽,后面对待病人的态度、对待病情的治疗上都很不好,完全没有一点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
三:【参考文件】
1:山西大医院病危通知书、诊断建议书、病历
2:患者生前、死后照片

目前已经提交材料到医学会(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下周进行协商,我该如何去协商,应注意什么,要抓医院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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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4 11:56
医学会可以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但这很难。如构不成医疗事故,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要求医院赔偿,需要提前封存病历,以防医院更改。并保存好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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