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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更登记,银行能否优先受偿

 11-24 11:35  悬赏 20  发布者:一个法律文盲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桂林 回答:(2)
我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以自家房屋抵押。我跟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但银行没有马上给我放款,一周后又跟我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40万的贷款合同,合同注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不再进行变更登记。”然后给我放40贷款。贷款期满后,我未能按期还贷,银行就起诉要求优先就我的房屋变卖款受偿。但我认为40万贷款未作抵押登记,银行只是普通的债权人,没有权利就住房变卖款优先受偿。那我想问的是未变更登记,银行能否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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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4日 11时43分
你好,因你即是贷款人又以自己的财产担保,担保人并不是第三人,所以你说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本人你就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后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前一次抵押的事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再详细点就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4 13:38
由其他债权人提出这一理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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