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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浙江-宁波 11-24 15:41  悬赏 0  发布者:lihuju…… 给我留言  回答:(6)
原应聘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工作年限且有薪资标准。后被调整到集团下一分公司,薪资标准按原定标准执行近二年。因与分公司领导不和,十一月初被口头通知进行薪资调整。因调整幅度过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就单方面从十月份工资就进行了调整,其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我可以要求其按原薪资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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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4 19:52
违法,有权按原薪资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1-24 21:23
你好!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24 15:45
违法,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

请问杨律师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我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且从去年二月份工作至今。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三年。

回答:

最好携带合同来谈一下。
——杭州杨冬梅律师
可以加QQ1035911673

回复时间: 2012-11-24 18:45
可以要求其按原薪资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1-25 10:06
您好,单位无权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您可以要求按合同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25 13:32
不能无故克扣工资,要求按原待遇发放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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