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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3 16:36  悬赏 25  发布者:河南76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5)
1990年我写有一张证明,没有公证,内容:1990年8月6日我和母亲商量,因房子属于危房,我将对老房子进行改造,东边6米归我姐所有,西边8米归我说有。
   房子是我出全资建造的,现我姐已经去世,请问这属于赠与吗?我能否收回房产产权。
问题补充:
房子是我出全资建造的,我能否主张我姐的子女返还我“东边6米归我姐所有”建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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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3日 22时44分
建议找律师详谈有没有改变的可能存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6:40
这是家庭财产分配,不是赠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6:40
严格的说你写的这个东西属于分家析产的证明,就是说将原本由你母亲支配的房屋经其同意以后再你们姐妹之间分割,西边8米按照约定的自然属于你姐姐及其继承人了,你无权收回。
回复时间: 2010-06-03 16:41
不属于赠与的 属于分家析产
回复时间: 2010-06-03 16:49
要看当事人协议的当事人都是哪些人 建议你携带协议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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